在全球留学热持续升温的当下,留学诈骗案件也屡见不鲜。近日,一起真实案例被重新曝光:一名男子通过虚构名校研究生身份,先后诈骗两名大学生近3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个人诈骗的狡诈手段,也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敲响了警钟。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全流程回顾与法律解析,为有留学意向的读者提供专业、详实、可操作的防骗指南。

一、案件基本信息汇总
- 案件名称:张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杨刑初字第00022号
- 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3年5月30日
-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
- 罪名:诈骗罪
-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涉案金额:共计诈骗人民币298,000元(已退还部分赃款与物品)

二、诈骗手法揭露:假冒研究生精准行骗
张某某以“路某某”的化名活跃在网络聊天平台,通过QQ等社交工具,主动接触在校大学生,并谎称自己是“某知名高校外语系研究生”,具有协助办理出国留学、境外工作等“特殊渠道”。
骗局设置过程如下:
- 2012年1月:以“找关系出国”为由,向大学生李某某索要“活动经费”,骗得25,000元。
- 2012年4月:以“缴纳保证金和签证费用”为借口,从大学生陈某某处骗取23,000元。
- 2012年5月至10月:再以“安排工作”为由,诱导李某某分多次支付共计250,000元。张某某承诺帮助安排李某某在西安某企事业单位就业,最终证明为虚构。
张某某的诈骗手法环环相扣,利用学生对留学和就业的强烈期望,一步步引导其转账,并巧妙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

三、犯罪后果与法律裁定
诈骗成功后,张某某选择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并从其身上追回部分赃款:
- 退赔资金:被当场追回人民币110,000元;
- 物品退还:其主动上交个人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共计价值17,5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欺骗手段,实施数额巨大的诈骗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其主动认罪、部分退赔等情节,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 判处刑期:有期徒刑六年(自2013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四、案件警示:留学诈骗的三大典型特征
本案揭示的诈骗模式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尤其在高校学生群体中更易被利用。总结该案可发现以下典型特点:
1. 虚构身份,伪造教育背景
骗子常冒充“名校学生”“海归硕博”“中介工作人员”等身份,通过熟练话术获取信任。
2. 编造留学或就业捷径
通过“熟人内部名额”“直通通道”等话术,引导学生缴费。费用往往不透明、没有凭证。
3. 以分期付款降低防范心理
从几千元的“初期咨询费”到“签证费”“担保金”“项目尾款”等分阶段骗取,被害人往往在发觉前已投入高额金钱。

五、法律角度解析:诈骗罪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更重处罚。
结合本案情况:
- 诈骗数额高达298,000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 被害人多为在校学生,社会阅历较浅,受害严重;
- 虽有部分退赔,但仍构成严重影响,需依法严惩。

六、留学生与家长应如何防范此类骗局?
为避免陷入类似骗局,建议学生及家庭做到以下几点:
✅ 一、核实身份信息
可通过官网、校友群、官方邮箱验证对方学生或工作人员身份。不要轻信网络社交平台的信息。
✅ 二、拒绝“走关系”“缴定金”操作
正规留学流程无需提前缴纳大额不明费用,涉及金钱往来务必签订正式合同,保留支付凭证。
✅ 三、优选正规渠道
应选择经教育部备案、口碑良好的留学服务机构,尤其注意是否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 四、增强法律意识
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学校老师、家人或警方沟通,勿因“怕麻烦”错过最佳维权时间。

七、写在最后:别让留学梦成骗局入口
这起案件虽然已过去多年,但其反映出的诈骗手段和学生的防范薄弱,至今仍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希望每一位准备走出国门的学子都能牢记:再大的留学梦想,也不能用信任冒险;再小的费用支出,也不能丢失警觉。
北美教育快报提醒广大读者:留学不是捷径,是正道;防骗,不仅靠经验,更靠常识与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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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教育快报】特约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