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留学热潮和高端学历需求的提升,越来越多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中介机构申请海外博士学位。然而,在留学服务市场中,关于博士学位类型的误导和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本文将深度剖析一起因中介误导导致学生以22.5万元高价申请马来西亚博士,最终入学后发现所获博士学位为工商管理博士(DBA)而非预期的研究型博士(PhD),引发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解析法律判决依据及留学申请中的风险提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2024)浙0106民初6065号,审理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案件原告为张某某,一名计划赴马来西亚攻读研究型博士学位的学生;被告为杭州某留学中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
2022年12月底,学生张某某的家长魏某某开始与被告公司洽谈博士留学申请服务。2022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马来西亚博士定制项目留学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申请的是研究型博士(PhD),合同总价为225,000元人民币。
然而,2023年3月23日,被告公司向学生提供的却是工商管理博士(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DBA)的录取通知书。被告公司声称DBA学位“更易毕业”,但未在合同或通知中明确说明DBA与原本约定的研究型博士(PhD)在学位性质和学术深度上的本质区别。学生未当场提出异议,继续支付相关费用,并于2023年4月赴马来西亚入学。
入学后,学生发现DBA学位与预期的研究型博士存在显著差异,遂多次尝试与被告公司沟通未果。最终,学生于2023年10月回国,并诉诸法律,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195,350元及其他相关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法律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双方签订的《马来西亚博士定制项目留学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履行?合同是否因学位类型变更而构成违约?
- 被告公司提供的工商管理博士(DBA)与合同中约定的研究型博士(PhD)是否属于根本性不一致,是否构成合同根本违约?
- 学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合同解除的责任归属如何划分?
- 学生因留学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住宿费)是否应当由被告公司赔偿?

三、被告公司答辩要点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提出了以下主要辩解:
- 虽然合同中约定申请的是研究型博士(PhD),但工商管理博士(DBA)同样获得中国教育部认可,属于合法学历,且在某些学术及职业路径中具有一定价值。
- 学生通过微信等非正式渠道得知学位类型的变更,并明确表示接受,且继续支付费用,视为对变更的认可。
- 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且被告公司愿意退还部分费用,体现其履约诚意。
- 学生中途放弃学业系个人原因(如抑郁症、语言障碍),与被告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无直接因果关系。

四、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
- 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是申请研究型博士(PhD),但被告公司实际提供的录取通知书为DBA学位。
- 被告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学生学位变更,但未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说明DBA与PhD之间的性质差异及影响。
- 学生在得知变更信息后继续支付费用并入学,且在后期曾表示接受DBA学位。
- 学生返国主要原因是对学业难度及自身能力的顾虑,并非被告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所致。

五、法院判决要点及理由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要点: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认可
虽然双方未能严格履行原始合同中关于博士类型的约定,但学生已明确接受并实际就读DBA学位,该变更属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调整,非单方面根本违约。 - 缺乏根本违约证据
学生主张被告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全额退款的依据不足。DBA学位虽与PhD存在区别,但仍获得教育部认证,不能单纯以学位不同认定合同无效。 - 合同解除系学生主动放弃
学生主动选择返国且未继续履行合同,属于其个人行为,相关损失责任应由学生自行承担。 - 部分费用退还的合理性
考虑到合同部分内容未履行,被告公司退还部分款项体现合理权益平衡,法院判决被告退还50000元。 - 诉讼费用承担
案件受理费4296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公司承担1075元,学生承担3221元。

六、最终判决结果
- 法院确认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解除。
- 被告公司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50000元。
- 驳回学生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交通住宿费用。
- 诉讼费用由双方按判决比例承担。

七、案例启示:留学申请中的风险防范
此案反映出留学申请尤其是博士项目申请中的多重风险,值得所有有意申请海外博士的学生及家长高度重视:
- 明确学位类型及性质
博士学位分为研究型博士(PhD)与工商管理博士(DBA)等专业博士,两者在学术研究深度、职业发展路径及国际认可度上存在显著差异,申请前务必明确区分。 - 合同条款细致审核
签署留学服务合同时,应重点审查申请学位类型及服务内容是否准确、完整,避免含糊不清或口头承诺。 - 书面确认变更事项
一旦涉及学位类型或服务内容变更,应要求中介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并确认学生本人签字认可,避免后续纠纷。 - 保存沟通证据
所有沟通均应保存书面或电子证据(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备法律维权时使用。 - 合理评估自身条件
学生应结合自身英语能力、学术背景等条件,理性选择适合的博士项目,避免盲目追求“易毕业”而忽视学术质量。

八、总结
本案揭示了近年来国内学生申请海外博士学位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模糊、学位类型认知不足而引发的纠纷。法院依法对双方权益进行了平衡裁决,既保护了学生的知情权与合同权益,也兼顾了留学中介的合理服务行为。对广大留学申请人而言,选择正规留学机构、审慎确认学位类型、理性签署合同、保留完整证据链,是避免类似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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