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厦门东方名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案件涉及高价值留学服务,原告声称中介公司未能按合同履行核心义务,最终导致家庭经济损失。本案不仅揭示了留学中介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也对家长和学生的教育投资提供了警示。

案件背景
再审申请人:厦门东方名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法定代表人:黄某梅
-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震东、马昊(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68年8月17日
- 民族:汉族
- 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双方于2020年签订《名盛教育咨询—名校保录入学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东方某某公司为王某的女儿王某暄提供2020年秋季英国G5名校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入学申请和录取服务,并承诺“保录”入学。

东方某某公司的具体操作与问题
根据法院审理材料及原审证据,东方某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声称完成了以下服务,但实际操作存在明显漏洞:
- 入学申请辅导与文书代写
东方某某公司声称为王某暄撰写申请文书、推荐信指导及资料整理,保证材料符合目标学校要求。然而,法院未能查到任何正式证明其文书辅导成果已经被学校接收或认可的证据,服务更多停留在形式上。 - 录取通知送达与确认承诺
公司宣称通过微信群或电子邮件将哥伦比亚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送达王某,但未能提供任何能证明送达成功或获得有效确认的官方证据。原审法院认定,这直接导致了合同核心义务无法履行的事实。 - 保录服务承诺虚假
东方某某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保录”目标高校,但实际情况是,截止日期(哥伦比亚大学官方邮件显示为2020年4月15日)前,公司未能确保王某暄完成入学确认流程,也未提交任何官方证明材料。所谓“保录”承诺形同虚设。 - 口头延长服务期限与事实混淆
公司声称在2020年4月后,双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从而变更合同履行期限。但未有书面记录佐证此类延期或变更,存在口头承诺无法法律认可的问题,也让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 收取高额定金与履约风险
东方某某公司在未完成核心服务前收取7万元定金,并声称其服务已经完成。最终,法院判定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定金必须返还,显示其在资金收取与合同履行上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

法院审查与裁定理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指出:
- 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
- 东方某某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在哥伦比亚大学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录取通知送达及确认,构成根本违约。
- 公司提出的口头延长服务、保录承诺等理由无法成立,因缺乏书面证据支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东方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返还定金7万元。

案件启示:留学中介行业警示
- 虚假保录承诺风险高
本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留学中介时,应警惕所谓“保录”服务,仔细核查合同条款和履约方式,避免高额费用落空。 - 证据与书面记录必不可少
教育服务合同中,任何承诺、服务变更或通知送达都应有书面记录或官方凭证,以免产生举证难题。 - 中介行为需合法合规
收取定金、服务承诺、资料提交等环节均应合法规范,否则可能因未履行核心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 家长与学生需主动监督
在整个留学申请过程中,家长和学生应保持信息通畅,及时确认申请状态,避免完全依赖中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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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教育快报】特约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