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风险概览
公开司法数据表明,北京新日樱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大量法律风险:
- 65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 38条立案信息
- 37条开庭公告
- 74条法院公告
- 1条破产重整信息
- 1条限制出境记录
从数据上看,该公司已是“高危风险企业”,频繁卷入合同纠纷、债务诉讼与消费投诉,信誉严重受损。

一、典型案件概述
2022年,原告周思成提出诉讼,要求北京新日樱公司、上海日樱公司及常州新光耀公司退还其为赴日留学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共计60360元,并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律师代理费、邮寄费及交通费)。此案引发了对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及责任履行的深刻讨论。

二、案件关键事实
- 合同签订与服务内容
原告于2019年7月21日与北京新日樱公司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明确约定由三家公司提供包括日本语言学校入学申请、签证办理等服务。根据合同,原告应支付各项费用,包括12000元的中介服务费、1360元的学校报名费、20000元的住宿定金、25000元的私塾课程订金等,合计60360元。 - 违约与未履行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方应在2020年7月1日前提供留学申请结果,但直至诉讼时,原告仍未收到任何入学通知,且未能按计划赴日留学。原告认为,三家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导致其无法成行,且没有按时完成后续服务。 - 被告方辩护理由
被告方辩称,由于全球疫情爆发,日本政府实施了封锁措施,导致原告未能如期赴日留学。此外,原告因个人学历问题未能按原计划入学,且在2021年曾多次修改留学计划,甚至提出退费请求。被告认为,这些问题并非由他们的过错所致,因此不应承担全额退款责任。 - 退费与赔偿纠纷
原告主张,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若未能取得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被告应退还全部中介服务费用。然而,被告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的其他部分,原告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全球疫情确实对出国留学计划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原告与北京新日樱公司等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且即便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部分合同条款仍需履行。法院基于以下几点作出判决:
- 退款金额
根据合同条款和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法院认为原告应当退还签证申请服务费用6000元,但入学申请费用不予退还。住宿定金和课程定金也应当根据约定进行部分退还。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新日樱公司需退还原告金额共计43000元。 - 关于违约与赔偿
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其他赔偿请求。法院认为,三被告并未构成根本违约,且原告在2021年提出退费时已违反合同规定的退费流程。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被支持。 - 案件费用承担
法院判决原告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用,剩余费用由北京新日樱公司承担。此案判决体现了法院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四、案件意义与影响
本案的判决不仅对原告及被告具有深远的法律影响,也为留学中介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以下是本案带来的几个关键启示:
-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面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核心条款仍需尽量履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处理不可抗力的条款及应对措施。 - 退款条款的明确性
本案表明,留学中介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退款条件,并确保所有费用的使用透明。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若服务未能按期完成,应当如何处理已支付费用,以避免后续纠纷。 - 消费者保护意识
对于消费者来说,签订任何服务合同时,必须对服务条款有清晰了解,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论
本案审理结果展现了中国法院在处理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专业性与公正性,也提醒各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细节,确保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了解和遵守合同条款,而留学中介公司则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和高效的服务。最终,法院的判决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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