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介绍
本案原告饶某与被告鹿优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签订了高端VIP留学申请服务协议,目标是帮助饶某于2024年秋季成功转学进入美国本科名校。协议签订于2023年4月30日,并于2024年6月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在合同内容和履行细节上存在诸多争议,最终导致诉讼。

二、合同签订及服务内容
1.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名称:《鹿优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端VIP留学申请服务协议》
- 签订时间:2023年4月30日
-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6月6日
- 合同金额:7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支付,定金35万元,录取后支付尾款35万元
- 服务内容:
- 学校推荐及专业规划
- 留学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
- 面试辅导及签证辅导
- 目标为2024年秋季大三转学入读美国本科
2. 目标申请学校
饶某希望申请的美国高校包括:
- 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 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

三、合同履行过程及争议焦点
1. 申请结果及签证问题
被告成功协助饶某获得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CSD)的录取通知书,完成了合同的初步目标。签证办理过程中,饶某共预约了四次签证面试,亲自参加了两次,均因美国移民法214(b)条款被拒签。
2. 双方争议
- 饶某主张:被告提供了不实的申请材料,未能按照实际情况准备面签材料,导致签证被拒。
- 被告辩称:UCSD的录取已完成合同目标,签证被拒主要因饶某未积极配合,未能证明赴美意图且存在移民倾向。被告否认存在虚假材料或服务失误。
双方就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以及是否应退还部分服务费产生严重分歧,最终进入诉讼程序。

四、补充协议核心条款分析
2024年6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规定了留学申请失败的退款机制:
- 若因被告申请材料等原因导致留学失败,需全额退款(70万元)
- 若因学生自身不符合签证标准导致失败,则不退款
- 若因非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失败,退款50%(35万元)
此条款成为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

五、法院审理及认定
1. 合同解除
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起诉状副本送达日)。
2. 关于退款争议
法院详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 饶某所称的“虚假申请材料”未被法院采信,因为相关表格未提交给签证官,且申请材料经过饶某确认。
- 签证被拒原因属于214(b)条款,即未能充分证明赴美意图,而非因212(a)条款(欺诈或虚假陈述)拒签。
- 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饶某“不符合签证标准”,法院不采纳被告的抗辩理由。
- 根据补充协议第3条规定,法院认定本案属于“非前述两种原因”,故应退还50%服务费,即35万元。

六、法院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562条、566条、567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45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确认合同自2024年11月20日解除
- 被告鹿优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饶某服务费35万元
- 驳回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诉讼费用承担
本案诉讼费用共计9,676.42元,其中:
- 饶某承担5,009.18元
- 被告鹿优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667.24元
八、案件启示与行业反思
本案充分反映了高端留学服务市场中合同履行及退费争议的典型案例。关键点包括:
- 合同条款需明确约定责任与退款机制,尤其是签证失败的责任划分。
- 学生与服务机构之间需保持充分沟通,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及面签准备的充分性。
- 法院裁判依据法律条款及补充协议具体约定,体现出合同自由与诚实信用原则。
- 此类纠纷提醒留学申请人谨慎选择服务机构,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结语
随着海外留学申请人数不断增加,高端留学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与服务质量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中的退款规定及服务内容,合理预期申请风险,保障自身权益。服务机构亦应提升服务透明度,避免因沟通不畅和责任界定不清导致纠纷。
本案的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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