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出国留学热潮不断升温,留学项目琳琅满目,但其中不乏以“保录取”“4+0项目”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例。河北唐山近期发生的一起留学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及金额高达113万元。本文将详细梳理该案背景、争议焦点、法院判决及对广大留学生家长的警示意义。
案件背景:高价“4+0保录取”项目陷阱揭秘
2020年底,李某为其女儿李某宣规划留学路径,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唐山市韩某斌及其关联公司。韩某斌声称其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推出了“4+0留学保录项目”,承诺学生可直接获得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学籍,完成留学路径的无缝衔接。
为此,李某支付了高额费用,涉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名为“非遗文化课程”的附加项目,后者还要求购买古琴等高价文化用品,疑似捆绑消费。2021年12月30日,双方补签《项目委托协议》,协议明确承诺李某宣入学北京理工大学并最终取得美国学籍,否则全额退款。
然而,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李某宣最终被安排进入北京理工大学SQA中心的“3+2非学历培训项目”,并非承诺中的“4+0保录取”项目。该项目性质偏向培训及非学历教育,且李某宣于2023年8月因个人原因退学。对此,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113.58万元及利息。

双方争议焦点:合同履行与退款责任的拉锯战
原告李某主张
- 项目宣传存在虚假包装,所谓“4+0直通犹他州立大学”承诺无法实现,实际是“3+2非学历培训”;
- 被告公司采取强制购买“非遗文化课程”和高价古琴等行为,涉嫌捆绑销售和欺诈;
- 款项收取不透明,甚至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存在违规行为;
- 女儿未完成学业原因应归咎于被告提供的虚假项目,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及赔偿利息。
被告韩某斌及其公司辩称
- 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及未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存在违约;
- 原项目因实际情况调整为“3+2项目”,原告事先知情且认可;
- 女儿退学系其个人原因,责任不在被告;
- 担保金及部分款项按协议应退还,扣除代垫费用后支付约15万元;
- 合同解除属于原告单方面违约,不应退还全部费用;
- 韩某斌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个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韩某斌与公司连带承担责任
河北省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 合同有效性确认
《项目委托协议》由韩某斌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但因款项收取涉及韩某斌个人账户,法院认定其个人与公司共同为合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解除成立
虽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项目调整有沟通,原告表达一定程度的接受,但鉴于被告未能实现协议中明确承诺的“4+0升学目标”,合同目的已经落空。最终,原告因个人原因退学,但合同解除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部分退款,其他诉请驳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
- 解除2021年12月30日签订的《项目委托协议》;
- 被告唐山某某有限公司与韩某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李某款项670,500元(约67万元);
- 驳回李某关于利息及全额退款的其他诉请;
- 案件受理费16,130元,由原告负担7,539元,被告负担8,591元。

案件启示与警示:留学项目需谨慎甄别,避免“文字局”陷阱
本案反映出当前部分留学中介或培训机构通过包装虚假宣传,利用“4+0”“保录取”等热门概念进行误导,实际操作中则安排不符合预期的非学历培训项目,甚至以高价文化课程捆绑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留学家庭在选择相关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核实合作院校与项目真实性: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项目资质,避免被虚假宣传蒙蔽;
- 审慎签署合同,明确权责:合同条款需明确录取学校、学历层次、退款机制等核心内容,避免模糊表述;
- 警惕强制消费与个人账户收款行为:正规机构应通过公司账户收款,避免个人账户操作导致资金安全隐患;
- 法律维权意识:遇到纠纷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113万元的留学项目款项纠纷不仅涉及金额巨大,也暴露了留学市场中的乱象和潜在风险。河北唐山这起案例提醒广大留学生家庭在规划海外留学路径时,务必提高辨识能力,选择正规可靠的机构,避免陷入“保录取”“文字游戏”的陷阱。留学不仅是知识和文化的积累,更是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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