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曝光 | VIM唯萌国际艺术疑陷留学作品集保录骗局,合同条款涉嫌霸王与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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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学生(下称“当事人甲”)向媒体披露,其于 2024 年与“VIM唯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签订香港硕士留学作品集/申请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承诺“保录”服务。但直至 2025 年,甲未收到任何高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机构以其“语言成绩未达标”为由拒绝退款。为厘清事实真相,本文从学生视角回溯全过程,并结合工商核查、法律与行业视角,对该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与提示。

一、学生视角还原:从签约到维权的细节轨迹

1. 初期接触与承诺阶段

  • 初次接触:2024年4月中,甲通过线上平台或推介渠道得知“VIM唯萌”母体机构(号称专攻艺术类 / 作品集+留学申请)在业内有一定影响。机构业务人员以“高通过率”“保录承诺”“强导师团队”为宣传切入,吸引甲进一步咨询。
  • 评估与顾问面谈:甲与机构顾问进行了面谈,对方承诺“签约即保录香港硕士”,并宣称其导师资源丰富、曾帮助若干学生获得香港高校 offer。甲被说服,决定签订合同。
  • 签约流程:2024年4月25日,甲在机构安排下到某商务写字楼与机构代表签署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有“香港硕士保录条款”字样,并列出服务内容:作品集创作指导、文书撰写、申请材料辅导、申请院校选择等。甲依据合同支付了首期费用(金额较大)。

2. 材料提交与服务执行阶段

  • 材料提交:签约后不久,甲按要求提供个人背景资料、历年成绩单、作品集草稿、语言成绩、推荐信草稿等。机构承诺会安排导师与甲一对一沟通、逐稿修改,直到满足目标院校标准。
  • 中期沟通:在提交阶段,甲曾多次催问进展。机构表示导师繁忙、需调整、亦有其他项目排期等理由,延缓回复。甲曾要求查看修改记录 / 原始草稿比对,但机构多以“版控记录在内部系统”或“不便公开”为由拒绝。
  • 文书提交阶段:在申请截止前夕,机构告知甲其文书 / 作品集 “已统一提交至高校系统”,但并未向甲提供高校端最终版本或对照稿件。甲后来通过高校查询,未发现其材料被正式接收或进入审核环节。

3. 录取阶段与拒绝退款

  • 等待结果:2024 年下半年至 2025 年初,各高校陆续发出通知或拒信。但甲始终未收到任何 offer 或 con-offer(有条件录取)。机构曾以“语言成绩未达标”为由推解释说,必须补交成绩才可能转正。
  • 退费请求:甲提出退款请求,认为机构未履行“保录”承诺。机构拒绝,并坚持“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如语言成绩未达标导致申请失败,不得退款”。
  • 甲方反驳理由:甲据其了解及身边同学的案例指出,香港高校通常会先发 con-offer,即使语言成绩未达者也可能被给予有条件录取。且甲方未收到高校拒信中明确指出语言成绩为拒绝原因。此外,甲指出其提交的文书极为通用、缺少其个性化经历、风格平淡,且发现其中多处语句与网络公开模板相似,怀疑机构使用 AI 或大模板生成。
  • 进一步沟通 / 压力阶段:甲多次联系机构负责人、顾问或相关人员,电话、微信、邮件均有记录。但机构方多以“忙碌”“档期太满”“总部审批中”之类说辞拖延回复。甲尝试要求调解、写出具声明、甚至威胁投诉,但始终未见实质回应。
  • 发票问题:在服务启动阶段,甲曾要求机构出具正规发票 / 收据,机构以“不在此流程内”为由拒绝。甲后来怀疑其行为可能涉嫌税务问题。

4. 其他学生 / 旁证情况(若有)

  • 甲表示,其在艺术 / 留学圈内曾听闻或接触到其他几位学生也曾与该机构签约,在服务执行过程中遭遇延迟、材料缩水、退费受阻等问题。虽然未确保证据,但若能联合更多个案,将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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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 / 品牌核查补充:联系 BOSS 直聘与公司信息

在对甲方陈述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查阅公开平台,对该机构 / 公司品牌和背景进行补充与考证:

  • 公司名称 / 品牌关系:据 BOSS 直聘平台,该机构在招聘信息中以 “四川唯萌视界创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的名义对外招聘,同时将其业务品牌标识为 “唯萌 / VIM 唯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 / 曦成乙和” 等。
  • 注册登记 / 地址: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桦彩路 158 号 1 栋 1 单元 1 层 B101 室(自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CKUC7T5G。经营状态标为“存续”。
  • 经营范围:公司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许可教育培训活动)、招生辅助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设计 / 制作 / 摄像 / 视频制作服务等”(涉及文创、设计、咨询、留学中介等交叉业务)
  • 雇员规模 / 招聘情况:该平台显示公司规模为“0–20 人”不等,招聘职位在部分时段显示“0 在招职位”,暗示对外招聘波动大、公司活动可能不稳定。
  • 品牌整合 / 多名义使用:招聘页面中明确提到 “四川曦成乙和文化科技为公司主号,四川唯萌视界创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旗下品牌 / 名义”
  • 网络曝光 / 社交媒体痕迹:在抖音、知乎等平台,有用户以“VIM 唯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为名义发布短视频或动态,带有推广 / 宣传性质,但目前尚未发现可靠的案例展示其实际科研成果或成功录取学生案例。

这些公开资料虽未能完全验证甲方的所有指控,但确实印证了品牌使用多重名称、地址“自编号”、业务范围较为宽泛、对外招聘活跃度不高等可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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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控逐条深化:学生细节结合法律 / 行业视角

1. “保录”承诺落空:形式 vs 兑现差距

  • 在签约阶段,甲明确被告知“保录香港硕士”的承诺,这成为其决定签订合同的重要因素。然而后续机构执行与承诺严重脱节。
  • 合同虽有“保录”字样,但机构在退款抗辩中仍引用“因语言成绩未达标除外”条款,说明其在保录承诺中设置了多个前置条件与免责门槛。若这些免责、前置条件未在签约前被醒目提示、且甲方对其理解不足,则可能构成格式条款中的不合理限制。
  • 即便机构主张申请失败因语言成绩,应提供高校明确拒信或录取政策说明作为佐证。甲方若能提供高校无拒因语言成绩的拒信(如仅给标准拒信)或高校录取政策中明确 con-offer 可先授予语言待补的说明,则可挑战机构抗辩。
  • 若该机构在宣传 / 咨询阶段夸大其 “强导师 / 高成功率 / 保录保障” 等内容,而实际上其服务能力、资源或对接高校能力远不足以支撑该承诺,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2. 服务质量下滑 / AI / 模板化风险放大

  • 学生甲反映,其提交的材料最终版本极为通用、多处句子与网络公开模板高度相似,个人特色、经历亮点表现不足,这与机构对其承诺的“量身定制”“个性化指导”严重不符。
  • 若甲能够对比最初给出的草稿(或其个人经历素材)与最终提交稿的差异,或者能够获取申请系统端最终版本与机构提供稿件比对,就可论证机构在文书阶段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 现代 AI 生成 / 模板辅助确实在写作市场上广泛存在,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允许使用 AI 或模板化生产,而机构未经充分告知即以此为主导方式,则可能涉嫌欺诈性履约。

3. 抗辩 “语言成绩未达标”理由的脆弱性

  • 机构将责任推给甲方语言成绩未达标,但未提供高校拒信佐证其因语言不达被拒,本身合同未就“语言成绩必须达到多少分数”做清晰约定。
  • 在香港高校申请中,常见 con-offer 机制,即使申请人语言成绩暂未达标仍可被先录取并补交语言成绩。甲方若能举出相似背景学生获得 con-offer 的事实作为对比证据,则对机构抗辩构成强压制。
  • 若甲方查询高校录取 / 拒信记录发现并无拒因语言成绩的明确表述,则该机构抗辩逻辑弱化。

4. 免责条款 / 霸王条款的失衡设计

  • 合同中若写明 “除甲方语言成绩不达标外,若申请失败不予退款”“机构无需对最终录取结果负责” 等条款,则已赋予机构几乎全部免责权利。
  • 若这些条款为合同的格式条款,且在签订前未被单独强调、消费者无实质协商空间、有较大不对等,则这些免责 / 限制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裁定解除。
  • 在教育 / 留学服务合同领域,法院在类似案例中更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对格式免责条款进行限制或无效化处理。

5. 注册地址 / 实体经营不具备透明性,加大维权执行难度

  • 学生甲描述合同签署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场所信息多处不一致,地图上难以查准。其曾尝试实地探访却未发现明确门面或接待大厅。
  • 若公司无真实固定办公场所、地址为“写字楼自编号”、租赁合同短期、来访记录稀少,则即便最终胜诉,也可能因无可执行资产、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失效等问题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 在维权过程中,除合同、沟通记录、照片、实地考察记录、路演人员名片、微信 / 电话号变动记录等,应尽量保留能证明实体存在 / 办公地点的证据。

6. 沟通拖延 / 售后不回应的常态化操作

  • 甲方提供了多组通信记录:最初顾问积极响应、签约后渐渐拖延;对退款 / 提出质疑的事项,多次被以“等待总部审批”“稍后回复”为由推延。
  • 在维权初期,若甲方及时发函催告、通过律师函方式发送正式通知,或借助第三方见证 / 律师助力,可能施加更大压力于机构。
  • 媒体曝光、网络舆论、投诉平台(如 12315 / 市场监管 / 黑猫投诉等)可成为迫使机构回应的有效手段。

7. 不开发票 / 税务隐患问题的潜在突破口

  • 甲方在签约初期即要求机构开具合法发票,机构以“不在合同流程内”或“稍后处理”为由拒绝。
  • 在中国,提供商业服务通常依法应当开具发票。拒绝开票有可能违反国家税务政策与发票管理法规,是投诉部门 (税务 / 市场监管) 的重点关注点。
  • 若甲方将此作为投诉 / 举报点,可能动用税务稽查或发票监管部门介入,给机构带来额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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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趋势与对照:中介乱象并非个案

  • 在艺术 / 作品集类留学中介领域,“高通过率”“保录”“名师资源”类宣传常见,但实际兑现率与资源投入常常严重不匹配。
  • 全国多个地区均有学生在知乎、微博、黑猫投诉等平台公开遭受中介服务缩水、缩水阶段返款难、履约不透明、沟通被忽视等遭遇。
  • 针对中介的投诉流程、维权渠道在网络上已有较为成熟的整理(包括投诉至 12315 / 消费者协会 / 市场监管 / 仲裁 / 诉讼等)
  • 教育中介合同纠纷中,法院通常将合同条款、服务标准、免责条款、双方证据保全情况、格式条款合理性等作为审查重点。若消费者举证充分,部分或全部退费、赔偿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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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乱象与警示

综观本案与同类纠纷,留学中介市场的顽疾主要集中在三处:一是以“保录”“高通过率”吸引签约,却用层层“前置条件/免责条款”回避责任;二是服务“工业化”,以模板化或 AI 代写替代个性化打磨,交付不透明、验收无标准;三是合规意识薄弱,如办公地址与注册信息不一致、不开具发票、售后长期失联,导致消费纠纷难以快处快结。这些乱象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与契约不对等在教育服务领域的放大。

对此,本刊向广大申请者发出三点警示:其一,凡“保录”承诺,先问清适用院校清单、失败认定标准、退费比例与时点,并要求将限制性条款单独显著提示并留痕;其二,凡“个性化服务”,务必落实阶段性交付与双向签字确认(含改稿记录、最终版确认、院校系统回执),把“过程透明”写进合同;其三,凡“先款后活”,优先采用分阶段付款按成果支付,同时把发票开具节点与抬头写死在条款里。只有让承诺可核验、交付可追踪、责任可追究,才能从源头减少“话术式承诺”与“扯皮式售后”。

留学选择本应是人生向上之路,不该被营销话术与格式条款裹挟。对行业而言,越是竞争激烈,越需要尊重契约与透明交付;对消费者而言,越是“好听的承诺”,越要用书面条款与证据留存去检验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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