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考志愿填报“保录取”服务,起诉成功,11000元服务费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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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考升学竞争日益激烈,高考志愿填报服务迅速从“经验分享”演变为高度商业化的教育细分市场。“志愿规划”“一对一辅导”“内部渠道”“保录取”等宣传语频繁出现,服务价格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但与此同时,围绕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的合同纠纷、退费争议、虚假承诺问题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结并生效了一起典型的高考志愿填报辅导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不仅判令服务方全额退还11000元服务费,还依法确认合同已经解除,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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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一起典型的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合同纠纷

1. 被告基本信息

  • 姓名:杨某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98年11月1日
  • 民族:彝族
  •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中山某小组

被告以个人身份从事高考志愿填报辅导服务,并与家长直接签订服务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2. 原告身份说明

  • 原告:朱某甲
  • 与考生关系:父子关系
  • 服务对象:考生朱某乙(2025年云南省高考考生)

本案的实际服务对象为考生朱某乙,但合同签订主体及诉讼主体为其父朱某甲,符合未成年或家庭教育事务中常见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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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内涵与现实意义

原告在起诉中提出了三项核心诉讼请求:

1️⃣ 请求退还全部服务费11000元

该费用对应的服务类型为:
“公办专科(保录取)高考志愿填报辅导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核心服务内容,且服务过程存在明显错误,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应当全额退费。

2️⃣ 请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是典型的因对方违约、拒不履行退款义务而产生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关于过错方承担诉讼成本的基本原则。

3️⃣ 当庭增加请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

这一请求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经终止
  • 防止被告日后以合同仍然有效为由进行抗辩
  • 为后续执行、维权扫清法律障碍

法院最终对该请求予以支持,体现出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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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事实的完整时间线梳理

(一)合同签订:服务关系正式建立

2025年6月29日,原告朱某甲与被告杨某签订《普通高考志愿填报辅导协议》。协议明确约定:

  • 服务对象:考生朱某乙
  • 服务内容:2025年云南省高考志愿填报辅导
  • 服务目标:公办专科方向
  • 服务费用:人民币11000元

从合同形式与内容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二)费用支付: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之妻谢某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11000元。该支付行为:

  • 有明确的电子支付凭证
  • 金额、时间、收款人均可核实
  • 与合同金额完全一致

法院据此确认服务费用已经实际支付。

(三)服务履行阶段:关键错误直接影响志愿填报

在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被告向考生提供的志愿方案存在明显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 推荐专业与考生实际条件不匹配
  • 志愿选择存在操作性错误
  • 导致考生无法按照被告推荐方案完成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具有一次性、不可逆、时间窗口极短的特点,一旦错过或填报失误,后果往往无法挽回。

(四)紧急止损:原告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

在意识到被告的服务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后,原告不得不紧急委托其他机构完成志愿填报,以避免对孩子升学造成更严重后果。

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合理止损行为,并不影响原告主张原合同违约责任。

(五)退费协商失败,原告报警处理

由于被告未主动退款,双方就服务费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楚雄市公安局某依法出具《接待报警案件三联单》,记录了该纠纷的发生过程,为后续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客观佐证。

(六)被告书面承诺退款:案件关键转折点

2025年7月2日,在相关处理过程中,被告杨某亲笔书写并捺印《情况说明》,明确载明:

同意全额退还高考志愿填报辅导费11000元。

该书面材料在法律上构成明确、具体、可执行的退款承诺,也是法院认定合同解除的重要依据。

(七)拒不履行承诺,原告依法起诉

尽管已有书面退款承诺,但被告此后:

  • 未实际退还任何款项
  • 回避原告联系
  • 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原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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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缺席应诉的法律后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杨某:

  • 经法院合法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未提交书面答辩
  • 未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和举证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五、证据审查:完整证据链支撑原告诉求

(一)被法院采信的证据体系

法院采信的证据包括:

  • 身份证明材料
  • 服务协议原件
  • 微信转账记录
  • 电子支付凭证
  • 报警回执
  • 被告书面退款说明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

(二)未被采信证据的说明

便签单因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依法未予采信,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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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与认定逻辑:从证据链到法律结论的完整推演

在全面审查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并结合庭审调查情况后,法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对关键事实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作出了明确认定。法院最终确认以下五项核心事实成立,这五点共同构成了本案裁判的事实基础。

(一)合同真实存在,双方服务法律关系明确

法院首先确认,原告朱某甲与被告杨某于2025年6月29日签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辅导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具体,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

该认定意味着:
本案并非所谓“口头承诺”“朋友帮忙”或“道义行为”,而是一个标准的民事服务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律规则进行调整。

(二)服务费用已实际支付,款项数额与用途清晰

法院查明,原告之妻谢某在合同签订当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人民币11000元,且该转账金额、时间、收款人信息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

结合微信转账截图、电子支付凭证等证据,法院认定:

  • 服务费用已经实际发生
  • 被告已经实际占有该款项
  • 双方不存在“未付款”或“部分付款”的争议

这为后续认定退费义务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三)志愿填报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已超出合理容错范围

法院在审查服务履行情况时指出,被告在志愿推荐过程中存在明显错误,直接导致考生无法按照推荐方案完成志愿填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 时间高度集中
  • 结果不可逆
  • 对考生升学路径具有决定性影响

在此背景下,法院认为,被告的服务错误已经不属于一般理解上的“建议偏差”或“结果不理想”,而是构成实质性履约瑕疵

(四)合同约定的服务目的已无法实现

法院进一步认定,由于被告在服务过程中存在错误,导致考生未能完成预期的志愿填报安排,合同所追求的核心目的——即完成特定方向的志愿填报辅导——已经客观上无法实现。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守约方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应费用。

(五)双方已通过明确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025年7月2日,被告杨某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亲笔出具并捺印《情况说明》,明确表示同意全额退还11000元服务费。

法院认为,该书面材料内容具体、意思表示清晰,能够反映被告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认可,构成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证据。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
双方已于2025年7月2日协商一致解除涉案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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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裁判理由的法律解析:为何必须退费、为何解除有效

在明确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分析,形成了完整、严谨的裁判逻辑。

(一)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法院首先明确,本案属于典型的民事服务合同纠纷,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一前提决定了:
一旦一方未按约履行,即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被告履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指出,被告在履行高考志愿填报辅导服务过程中,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合理期待的服务,存在明显过错。

在服务合同关系中,服务提供方对其专业判断和操作结果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其履约瑕疵不应由消费者承担风险。

(三)退款承诺构成有效的合同解除协议

针对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法院明确认为,该退款承诺并非简单的情绪性表态,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后果的民事意思表示。

该承诺内容清晰、对象明确、金额具体,依法构成双方就解除合同及退费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解除后,已收取费用应依法返还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或已无法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完成合同核心服务内容,因此依法应当返还其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11000元。

(五)被告拒不到庭,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判

针对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行为,法院指出:

  • 被告视为放弃答辩权和举证权
  • 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 缺席并不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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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终审判决结果详解:每一项裁判结论意味着什么

在综合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依法确认合同解除时间

法院确认:
原告朱某甲与被告杨某于2025年6月29日签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辅导协议》,于2025年7月2日解除

该确认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时间节点,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二)明确退款义务与履行期限

法院判令被告杨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人民币11000元。

该条款为后续执行程序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设置迟延履行法律后果,强化判决执行力

判决同时明确:
如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退款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一规定有效防止被告继续拖延履行义务。

(四)诉讼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案件受理费38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杨某负担,体现了“过错方承担诉讼成本”的基本司法原则。

(五)判决效力说明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具备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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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高考志愿填报市场的警示意义:三个清晰信号

本案虽然标的金额不高,但其释放的法律信号却极为明确,对当前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市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1️⃣ “保录取”不是免责金牌

无论宣传中如何包装,只要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就必须对服务质量和履约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 志愿填报服务同样受合同法严格约束

高考志愿填报并非“经验分享”或“友情建议”,一旦收费并签订协议,即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民事服务行为。

3️⃣ 消费者依法维权不仅可行,而且有效

本案充分证明,只要证据充分、路径合法,家长和考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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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语:司法为教育服务市场划定清晰边界

高考志愿填报,看似是一次技术性操作,实则关乎学生未来数年的学习路径乃至人生方向,更承载着家庭的高度信任与期待。

本案再次清晰表明:
当教育服务失信时,法律并不会缺席。

在教育服务市场不断扩张的当下,司法裁判正在以一件件具体案件,为行业划定清晰边界,也为广大家长和学生提供最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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