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标的高达70万元的留学服务合同纠纷,把所谓“高端保录取”生意的灰色底色彻底撕开。
根据网帖整理的(2026)黑10民终204号案件信息显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李某凡与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等主体之间,围绕一份《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发生争议。网帖将该机构指向“鸿瑾留学”,并以“保录取学生两次败诉:损失70万,因知情成绩单作假+多邻国替考”为标题进行曝光。
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学生最终败诉,也不只是70万元服务费到底该不该返还,而是法院在二审中对所谓“留学服务合同”的穿透审查。法院认为,案涉合同表面上是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但结合聊天记录、费用金额、履行方式等情况,其真实内容并非普通合法留学中介服务,而是包含“保录取”“学历包装”“替代面试”等不法因素,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这不是一次普通留学申请失败后的退款纠纷,而是一场围绕“花钱买录取”“包装背景”“规避正常招生审核”的灰色交易争议。

一、70万元“留学服务费”背后,不是普通申请服务,而是“保录取”想象
从案件材料看,李某凡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案外人朱某洋,与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合同表面约定的是留学服务,包括提供留学政策、教育概况、院校专业信息,介绍目标院校入学要求与申请程序,指导学生准备申请材料,代理或指导学生向确定院校提交申请材料等。从文字上看,这似乎与普通留学中介合同没有太大区别。
但真正异常的是费用。案件显示,案涉服务费总额高达70万元,其中定金30万元,尾款按照录取学校分级收费。李某凡申请目标包括香港某些大学及相关校区,其中一个目标对应的服务费就是70万元。付款路径也较为复杂,2021年10月25日,李某凡通过母亲向宋某瑜账户汇款30万元;2022年2月10日,再向宋某瑜账户汇款25万元;2024年8月12日,又按照公司指示向相关个人支付宝账户分别转账5万元和10万元,累计支付70万元。
对普通家庭来说,70万元不是一笔普通留学中介费。正常留学申请服务通常围绕选校、文书、申请、面试辅导和签证支持展开,收费再高也应当与服务内容、服务周期、申请难度和交付成本相匹配。但本案二审法院明确指出,70万元服务费远超正常留学申请服务对价,明显畸高。法院认为,这种畸高费用所对应的,并不是普通咨询、材料指导,而是隐含“保录取”“学历包装”“替代面试”等不法事项。
这正是“保录取”生意最危险的地方。它不是把留学申请当成教育规划,而是把录取结果包装成可以被购买的商品。机构通过高价制造确定性幻觉,让学生和家长相信,只要支付足够费用,就可以绕过正常竞争,获得目标院校录取。可海外高校录取本身应当建立在真实成绩、真实经历、真实语言能力和真实申请材料基础上。任何所谓“保录取”,一旦脱离正常申请逻辑,往往就会滑向虚假材料、背景包装、替考代面等灰色甚至违法违规边缘。

二、从拿到录取到被学校核查,成绩单问题让“保录”风险暴露
案件材料显示,2022年,李某凡通过朱某洋获知自己已经被香港某某大学乙录取。之后,朱某洋将该校学生邮箱及密码发给李某凡。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凡收到符合约定院校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留学申请成功,收到目标院校 offer 后,合同默认执行完毕。也就是说,从合同文本角度看,只要学生拿到目标院校录取,机构就可以主张已经完成主要合同义务。
但问题很快出现。2022年8月,李某凡收到香港某某大学乙邮件。学校在检查其提供的安某某高中成绩单与文凭时,发现科目名称与成绩单上所列科目代码不符,要求李某凡解释差异原因,或者联系加某某政府澄清问题。学校还提示,如果没有正确回复,录取可能被撤回。这封邮件实际上揭开了所谓“保录取”最脆弱的一面:只要学校进入材料核查环节,包装出来的背景就可能面临穿帮风险。
从案件材料看,李某凡之后并没有正面解释成绩单与科目代码不符的问题,而是在2022年9月15日回复学校称,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继续上学,决定退学,并请求退还前期学费至其支付宝账户。随后学校同意其退学申请并退还学费。李某凡后续在诉讼中主张,所谓 OSSD 体系成绩单并非其亲自学习所得,他从未去过加拿大,也未就读加拿大高中,该成绩单系未经其知情同意刷课形成,属于虚假申请材料。他认为自己是因为发现造假风险而被迫退学,并不是自愿退学。
但法院并没有完全采纳这种“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二审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认为,李某凡并非被动受骗,而是对相关操作模式知情、默许并接受。尤其是其与朱某洋之间关于 OSSD 背景、替代面试、多邻国保分等内容的对话,成为法院判断其主观状态的重要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本案并不是一个学生完全被机构欺骗、毫不知情陷入虚假申请的故事,而是法院认为学生本人对灰色操作存在明知和参与的案件。
这对所有准备留学的学生和家长都是一个强烈警示:一旦申请中使用了虚假成绩单、虚假学习经历、代考语言成绩、替代面试等方式,风险不是只由机构承担。学生本人作为申请主体,也可能被认定对违规申请具有知情、默许甚至共同过错。所谓“中介安排的”“我只是听机构的”,并不一定能在法律和学校审核中成为免责理由。

三、聊天记录揭开“保录取”灰色链条:多邻国保分、替代面试、OSSD背景包装
本案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但二审法院进一步查明了李某凡与朱某洋之间多段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成为法院认定合同真实内容的重要基础,也让所谓“保录取”服务背后的灰色链条更加清晰。
根据案件材料,2021年6月24日,朱某洋曾提到可以帮李某凡找“保分”,并称“直接保分duolingo两天出分”。李某凡对此表示担心,但双方讨论内容表明其知晓此类操作。多邻国英语测试本身是海外院校常用的语言能力证明之一,如果所谓“保分”涉及替考、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那么这不仅是合同履行瑕疵,而是直接触碰学术诚信和考试诚信底线。
关于申请材料背景,李某凡也曾在2021年10月28日提到,想知道“申请材料”里使用了哪些院校、成绩以及背景。关于面试,朱某洋曾表示“面试他们都包了的,放心;不用你去面”,李某凡回复“嗯嗯”。之后朱某洋又称某校第一轮面试已经完成,第二轮面试月底进行,完成后就会发 offer。结合这些内容,法院认为,李某凡并非完全不了解申请过程,而是知晓并接受申请过程中可能存在替代面试等安排。
更关键的是关于 OSSD 背景的对话。朱某洋曾称,给李某凡使用的是“正儿八经学校开具的”,不是线上或短期项目,而是完整两年的背景。李某凡则表示,自己知道是 OSSD 后感到害怕,并询问代替面试是否会有风险,还担心学校发现“学生不是一个人”。朱某洋则回复称,保录面试全部都是替的,并试图安抚其风险担忧。法院正是根据这些聊天记录认定,李某凡在签约前及履行过程中,对通过伪造学历背景、替代面试等方式获取录取的操作模式知情、默许并接受。
这些细节让所谓“保录取”服务的真实逻辑浮出水面。它不是简单帮学生写好文书、优化简历、安排申请时间线,而是可能围绕语言成绩、学历背景、面试环节、申请邮箱和材料提交进行一整套包装操作。学生和家长以为买到的是“名校通道”,实际上很可能买到的是一条充满学术诚信风险、法律风险和录取撤销风险的灰色路径。
留学申请的本质,应当是基于真实能力和真实经历的竞争。如果机构把“保录”做成一种灰色技术,把考试、成绩、背景和面试都变成可以外包包装的环节,那么它破坏的不只是某一个学生的申请,也是在破坏整个教育公平秩序。
四、法院为何认定合同无效:表面是留学服务,实质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一审法院曾认为,李某凡与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法院还认为,李某凡已经取得目标院校录取通知书,根据合同约定,机构已完成合同义务;其取得录取后退学,属于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因此,一审驳回了李某凡全部诉讼请求。
但二审法院对合同效力作出了不同认定。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合同虽然形式上是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但从聊天记录、费用金额、服务内容等因素看,合同实质并非普通合法留学中介服务,而是包含“保录取”“学历包装”“替代面试”等不法内容。法院认为,李某凡真实缔约目的并非通过自身真实条件获取合法留学资格,而是通过支付高额费用换取违规录取结果。
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双方实际履行的是虚构学习经历、伪造成绩单等虚假行为,本质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高校正常录取审核标准,破坏教育公平与学术诚信秩序,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二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认定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也就是说,法院没有停留在合同名称和表面条款,而是穿透审查了合同真实目的和实际履行内容。
这一认定非常重要。它说明,即便双方签的是看起来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只要实际内容涉及虚假学历背景、伪造成绩单、替代面试、保录取等破坏教育公平和学术诚信的事项,法院仍可能认定合同无效。合同外观不能掩盖非法目的,所谓“留学服务”也不能成为灰色操作的保护壳。
对“鸿瑾留学”这类被曝光的保录取机构来说,这个判决具有非常强的警示意义。高价保录不是高端服务,虚构背景不是背景提升,替代面试不是申请辅导,多邻国保分也不是语言培训。只要服务本质是帮助学生绕过正常审核、制造虚假材料、规避学校招生标准,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五、学生为何两次败诉:合同虽无效,但70万元已被第三人代为清偿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疑惑:既然二审法院已经认定合同无效,为什么李某凡仍然败诉?关键就在于70万元服务费是否已经被返还。
根据案件材料,李某凡在与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交涉退费过程中,案外人朱某洋陆续向李某凡及其母亲支付了款项。2022年9月至10月,朱某洋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李某凡支付20万元。此后,2022年11月17日,李某凡通过朱某洋向公司发出通知,自认已收到退款20万元,并要求限期返还剩余50万元。随后,朱某洋又陆续向李某凡及其母亲转账,累计支付70万元。
一审法院将朱某洋的付款认定为债务加入,认为即使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应返还服务费,该债务也因朱某洋债务加入并履行完毕而消灭。二审法院对这一法律性质作了修正,认为朱某洋支付70万元不构成债务加入,而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也就是说,朱某洋并不是加入原债务、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替原债务人实际清偿了返还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洋与案涉债务具有直接、现实利害关系。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李某凡与浙江某某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始终直接沟通,而是长期通过朱某洋居间联络、协调推进。李某凡也持续向朱某洋主张退款,朱某洋曾向宋某瑜发送短信称“不用你这边退,我来承担全部”。最终,朱某洋确实向李某凡及其母亲支付了70万元,李某凡也实际收取,未拒绝或退还。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后,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原则上应返还70万元服务费,但由于朱某洋已经作为与交易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李某凡对公司的返还债权已经消灭,不能再向浙江鸿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宋某瑜、盛某丽重复主张返还70万元及利息。法院还明确指出,李某凡在缔约时即明知合同履行内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合同无效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也缺乏法律依据。
这就是本案最终结果的关键:法院纠正了一审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认定,确认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但由于70万元已经被第三人代为履行返还,学生不能重复获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凡不仅没有再拿到70万元返还,还需要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六、写在最后:鸿瑾留学事件真正曝光的,是“保录取”生意的危险本质
这起案件最应该被看见的,不是谁在诉讼中赢了、谁输了,而是所谓“保录取”本身有多危险。
对学生和家长来说,花70万元买一个海外院校录取,看似是在购买捷径,实际上可能是在购买风险。虚假成绩单可能被学校核查,替代面试可能留下证据,语言成绩保分可能涉嫌考试作弊,虚构学习经历可能导致录取撤回,甚至影响未来签证、入学、学籍和个人诚信记录。更重要的是,一旦学生本人对这些操作知情、默许或参与,出事后再以“我被骗了”“我不知道”为由主张全额无责,并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
对留学机构来说,所谓高端保录不应被包装成教育服务。真正的留学规划,是基于学生真实背景做定位,帮助学生提升能力、优化表达、合理选校、规范申请,而不是用高价服务费去购买虚假背景、替代考试和规避审核。机构如果把保录取作为卖点,把学历包装、成绩包装、面试替代作为交付内容,本质上不是在帮助学生,而是在把学生推向学术诚信和法律风险之中。
对行业来说,这个判决释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法院可以穿透合同外观,审查所谓留学服务的真实目的和实际履行内容。只要合同实质包含虚构学历背景、伪造成绩单、替代面试、保录取等内容,就可能因破坏教育公平和学术诚信秩序而被认定无效。高价不是合法性的证明,offer也不是免责的护身符。
鸿瑾留学事件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留学申请没有真正安全的灰色捷径。凡是承诺“低分高录”“保录名校”“不用本人面试”“语言成绩保分”“背景可以包装”的机构,都值得高度警惕。
花钱买来的违规录取,可能最后买到的不是名校,而是一场官司、一笔损失和一份无法抹掉的诚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