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校教育咨询公司经营异常:学员胜诉,法院判令退费并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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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学历提升需求的不断增长,教育培训市场持续火热。然而,培训合同纠纷也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令河南百校教育公司退还学员29800元培训费及利息,并追究唯一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此案不仅揭示了教育培训市场中存在的风险,也为学员维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河南百校教育咨询公司经营异常:学员胜诉,法院判令退费并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案件背景

原告巢某源,出生于2000年,家住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2022年8月,他在网上浏览到“河南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专升本培训的广告信息。广告承诺提供报名指导、课程培训和志愿填报等“一站式”服务,并保证培训效果。巢某源随即与该公司签订《广东统招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协议》,并支付服务费29800元。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培训服务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需全额退费。合同还特别注明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巢某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两笔款项,共计29800元。

河南百校教育咨询公司经营异常:学员胜诉,法院判令退费并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合同解除与退费承诺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培训服务并未达到合同承诺。2023年9月25日,双方通过腾讯电子签平台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应分三次退还巢某源培训费:

  • 2023年9月28日退9800元;
  • 2023年10月10日退10000元;
  • 2023年10月31日退10000元。

协议还规定,待29800元费用全部退还后,双方之前的协议自动解除,互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然而,协议签订后,公司并未履行退款承诺。巢某源多次催要未果,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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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过程

2024年6月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委托律师到庭,被告公司及唯一股东焦某朦虽经传票传唤,但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确认以下事实:

  1. 《专升本协议》及《合同解除协议书》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 公司承诺的退费义务未履行,已构成违约。
  3.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焦某朦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因此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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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河南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巢某源退还培训费29800元,并支付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3.45%)。
  2. 被告焦某朦作为唯一股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606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立即生效。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将面临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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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与市场启示

1. 合同条款的效力

法院明确指出,双方签署的培训协议和解除协议均属合法有效文件,教育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判决强调了在教育培训领域,合同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学员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如果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中,焦某朦未提供相关证据,最终被判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这为教育培训行业的投资者敲响警钟:注册一人公司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规避个人风险。

3. 对消费者的提醒

近年来,学历提升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培训机构通过夸大宣传、过度承诺来吸引学员。然而,一旦服务质量与宣传不符,纠纷便频频发生。该案提醒消费者:

  • 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存完整的合同与支付凭证;
  • 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核实资质与信誉,警惕“保证录取”“全额退费”等过度承诺;
  • 遇到维权困难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河南新郑法院此次判决不仅为原告巢某源追回了合法权益,也为教育培训市场树立了一个警示案例。它表明,在合同纠纷中,法律会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杜绝教育机构的失信行为。

对于广大学生与家长而言,这起案件是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提醒大家在追求学历提升的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掉入培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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