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录取案例解析:随着海外留学需求的增长,各类“包录取”“包签证”的中介服务应运而生。看似保障结果,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今天要分享的是一个留学服务纠纷中的典型案例——苏某诉王某服务合同案,最终因被告并非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导致原告维权失败。
这是一个提醒我们必须选对维权律师、也必须搞清合同主体的警示故事。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4)陕0526民初3989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 判决时间:2025年2月18日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案件状态: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二、案件背景:一场关于“保录取”的纠纷
2023年5月,原告苏某通过社交平台“小红书”上的一个留学账号,了解并联系上所谓的“西安+保录取公司”。在该账号的引导下,他添加了一个名为“专门、大学、大学院保录取”的微信号。
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口头协议,内容包括:
- 日本语能力测试N2包合格服务
- 日本专门学校保录取服务
- 五年期日本工作签证办理服务
服务总费用为175,850元人民币,由苏某分次转账至一位名为王某的个人账户。
不幸的是,苏某未能通过N2考试,导致整个服务链条无法继续。苏某遂在2024年5月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退还全部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走上诉讼维权之路。

三、原告诉求及理由
苏某在起诉状中提出如下诉求:
- 确认服务合同于2024年5月21日解除;
- 要求退还已支付的175,850元全部费用;
- 要求按LPR计算的利率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 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他认为,合同明确是与微信端操作方达成,王某账户收款即构成合同当事人,理应退还款项。

四、被告王某的回应:我只是“代收款账户”
被告王某对此坚决否认自己是合同一方。她的主要抗辩要点包括:
- 实际合同对象是“铭智教育株式会社”,而非她本人;
- 她只是该公司负责人牛紫纹的母亲,账户只是代收用途;
- 她从未参与任何业务沟通、协商或履行服务;
- 原告应当起诉真正的合同方铭智教育株式会社,而非她本人。
同时,王某指出,原告曾明确拒绝将铭智教育株式会社追加为被告。

五、关键证据梳理
原告提供的证据:
- 小红书页面截图
- 微信聊天记录(包括达成协议、付款记录、解除合同等内容)
- 多笔向王某账户的转账凭证
- 与微信端沟通中提及失败原因和退款请求的录音等
被告提供的证据:
- 与“铭智教育株式会社”签署的合同文本
- 原告对合同真实性表示认可
- 被告账户确实用于代收,但其本人从未参与服务履行
- 涉案微信号由牛紫纹操作,与王某无直接关联

六、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诉讼费原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
- 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 原告与“铭智教育株式会社”达成口头协议,并向该公司微信操作人(王某之女)转账;
- 虽然王某账户收款,但其并未参与任何谈判或履行行为,不构成合同相对方;
- 原告明知公司身份却拒绝追加为被告,导致案件无法查明实体责任人。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诉讼费用3837元也由原告自行承担。

七、案件分析:维权失败的核心原因在哪?
1. 错选被告,责任主体不明确
虽然钱是打到王某账户,但合同是与“铭智教育株式会社”达成,且微信实际操作人也是其代表。法院必须依合同法“合同相对性”作出判断。
2. 合同未书面化,举证难度增加
苏某未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仅凭聊天记录维权,在法庭上证据效力相对较弱。
3. 原告拒绝追加真正责任方,影响案件查清
最致命的一步是——原告拒绝将“铭智教育株式会社”追加为共同被告,导致法院无法对真正服务方作出实质性裁决。

八、法律提示: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 签署正式书面合同:注明服务内容、退款条款、合同主体、违约责任等;
- 核实合同方资质与主体信息:打款账户不等于合同方,需对接微信操作人和公司注册信息;
- 留存完整证据链:包括推广宣传内容、微信沟通、付款证明、公司登记资料等;
- 维权前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熟悉留学、教育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避免诉讼主体错误。

九、结语:包录取=包风险?警惕“承诺包成功”的陷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合同主体不明确”导致的维权失败案例。它提醒我们,面对打着“保录取”旗号的留学服务,一定要理性审慎,不可盲目信任,也不能仅凭宣传就轻易付款。
维权的路不容易走,但选择对的方法和对的人,将决定你最终能否守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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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教育快报】特约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