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沪0112民初23114号
-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诉讼程序:普通程序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14日
- 裁判文书发布日期:2023年12月31日
该案涉及国内家长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子女赴美申请顶尖名校(如哈佛、耶鲁、斯坦福)“保录取”服务,支付高额费用后未果,引发诉讼。

二、当事人信息
- 原告:王辉,浙江杭州人,为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家长。
- 原告代理律师:张惠姣、张月(浙江坤祚律师事务所)
- 被告一:郭威,上海市闵行区居民,留学服务中介人员
- 被告二:赵顺丹,湖北武汉市居民,郭威推荐的资金接收人
- 被告共同代理律师:夏烨、仇懿鋐(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第三人:曹某怡,藤校达出国留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认为是关键资金操作方
- 第三人代理律师:潘建波、娄琳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三、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1. 案件起因
2019年,王辉希望其子申请美国顶尖大学本科项目,经熟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掌握“内部名校资源”的郭威,对方宣称其所在公司与“美国精英教育公司”合作,可“100%保录”,否则全额退款。
王辉最终支付100万元至被告赵顺丹的私人账户,资金随后被转至第三人曹某怡控制的账户,再经由“捐赠”等方式流向海外,但最终未见任何实质申请流程启动,也未获得任何学校录取。
王辉遂主张:此为合同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款及利息、附加费用。
2. 争议焦点
- 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
- 郭威与赵顺丹是否构成合同相对方?
- 是否存在明确的“保录取”与全额退费承诺?
- 王辉是否有权要求两被告返还100万元及利息、保险费?

四、查明事实
法院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与陈述查明如下事实:
- 2019年9月15日,王辉以其子名义电子签署《名校申请指导服务协议》,签约方为“美国精英教育公司”,该机构未在中国注册。
- 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为赵顺丹个人账户。
- 同日,王辉汇出首付款100万元,该款项后被赵顺丹转至曹某怡控制账户,并进一步流入海外,用于所谓“捐赠操作”。
- 合同中明确载明若未达成学校录取结果,应全额退款。
- 因服务未有实质性进展,王辉多次催促无果后提出解除合同,遂提起诉讼,主张退还全部款项、利息及保全保险费1085.26元。

五、法院裁判要点与结论
✅ 法院主要观点
- 原告所签署的服务协议标明服务方为“美国精英教育公司”,并非两被告;
- 尽管赵顺丹收款账户用于收取款项,但该账户系合同中指定,并不足以认定其为合同相对方;
-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郭威、赵顺丹为实际服务提供者或合同主体;
- 曹某怡虽收取转账,但与原告并无直接合同关系;
- 整体判断,原告与被告郭威、赵顺丹之间不成立法律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其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 驳回理由
-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两被告存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 欲主张返还款项,应起诉合同中名义服务方“美国精英教育公司”;
- 保全保险费属原告个人选择支付的诉讼担保措施,依法应自行承担,不构成可赔偿损失。

六、判决结果
-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包括:
- 返还100万元;
- 利息损失;
- 保全保险费1085.26元;
- 案件受理费14,577.13元由原告王辉自行承担。


七、案件启示与风险提示
此案揭示了“留学保录”“内部资源”“全额退款”类说法背后的高风险:
- 家长在委托高额出国服务时,应优先选择有工商注册、资质公开、合同明确的正规公司;
- 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对公账户,避免私转个人账户;
- 所有承诺应写入正式合同,并保留全流程证据;
- “保录取”服务具有极高法律风险,极易涉嫌虚假宣传或合同诈骗;
- 若服务方为境外公司,在中国无法有效追责,维权难度大幅增加。

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私信投稿你的故事!
让更多人看到黑心教育机构的真实面目!
【北美教育快报】特约报道






